
南宋时,《绍兴和议》,凭岳飞领将抗金,收复失地为先决条件,后才有之高宗赵构与秦桧主张和议。 条约规内,南宋向金称了臣,划以淮河-大散关为界,南宋主动放弃北地领土。 兼每年纳贡银二十五万两、绢二十五万匹,来换苟全,暂罢刀兵。 二十年后,孝宗时,《隆兴和议》则在隆兴北伐失利之背景下,被迫重启议和。 那次,南宋金改称了“皇帝”。 岁贡减为银二十万两、绢二十万匹。 苟延残喘,又进开禧朝,《嘉定和议》再签。 南宋增岁币为银三十万两、绢三十万匹,另付犒军银三百万两。 金宋之关系彻底改为“伯侄之国”,金为“伯”,宋为“侄”。 若非后期北地蒙古强势崛起,金急转势北向,恐南宋亦早该...